如果成立私人有限公司,將受到政府的《公司條例(第622章)》規管。當中最少有一名股東、一名董事,以及一名公司秘書,而股東及董事的國藉並沒有限制。作為成立公司的投資者,股東可以擔任董事。 需要注意的是,一旦公司只有一名董事,該董事不能同時任職秘書。 董事的產生一般由股東大會投票選出,董事需作為公司事務及的董事會的決策人。 至於公司秘書,他/她必須是常居於香港,若果是秘書法人團體,其辦事處也必須在香港,以確保能夠履行公司法律、行政職務。 而申請人須年滿18歲,非破產人士,並成為公司的股東或董事。 成立有限公司時,申請人須提供一個香港地址,並作為註冊地址,以及委任一名香港居民或一公司法人,出任公司法定董事。 以上資料,謹供參考。如有任何有關成立有限公司的疑問,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。